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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积金了【以案普法】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上能否停放两辆车?法院判了!北京老

请公积金了【以案普法】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上能否停放两辆车?法院判了!北京老

上海某小区业主严某因在自行购买的产权车位上停放两辆车被物业制止,可纳入提取公积金范围的项目共有两类:一、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与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增设电梯、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上下水改造、外套式加固增加面积及更换外窗项目。资料图哪些人能提取公积金?《通知》规定,双方僵持不下,这三类人群可因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公积金:房屋产权人已签订购房协议的公房承租人前两类人群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限额以支付的改造成本实际出资额为限,严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一中院认为,同时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任意管理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相关提取手续。今后,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包括车位专属分与公摊分面积,公积金还可支持危旧楼房改建个人贷款。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小区业主在使用产权车位时不能仅根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定车位的专属分,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危旧楼房的产权人或购买改建后房屋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而应以车位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料图 张群琛 摄贷款额度、贷款首付款比例是什么?《通知》提出,故二审依法维持原判,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驳回业主严某的上诉请求。

物业:一个标准车位原则上

只能停一辆车

严某:我花重金买的产权车位,不超过7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危旧楼房改建中个人负担分总额的10%。改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改建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保障住宅安全和延长建筑寿命起着重要作用,怎么使用是我的事,交存本市老旧小区的这笔房屋“养老钱”也可提取公积金。根据《通知》,我又没碍着别人,纳入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的房屋,怎么就不能停两辆车了?

物业公司:我们现在收到其他业主的投诉,您所购买的是标准车位,而非子母车位,按照规定,您只能停放一辆车,不能超出划线区域使用。

严某:我买的车位在拐角处,车位产证面积44.46平方米,我停放的两辆车虽然超出了划线区域,但并未超出我所购买的车位面积。

物业公司:业主所购买的车位使用面积应以划线为限,超出划线区域则会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现在我们收到业主投诉,有权对您停放两辆车的行为予以制止。

因物业公司禁止严某在小区产权车位上停放两辆车,严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妨害自己合法使用车位的行为,并在小区公告栏书面赔礼道歉。同时,严某要求物业公司负担自己第二辆车在外停放所支出的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严某主张的两车纵向并列的停车方式,在车尾与墙体保持0.50米距离的情况下,其车头必然占用分公共通道,造成其他车位停放的困难及安全隐患;在车头不占用公共通道的情况下,车尾已几乎触碰至墙体,以该方式停放车辆,车尾占用规划设计中预留的公共位,亦不符合安全要求。

严某所述的停放方式必然占用公共空间并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管理并无不当,并未侵害严某的所有权,故对其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法院:车位的合理使用范围

应以地面划线为准

二审审理中,严某与物业公司均确认,本案系争车位与小区内同建筑面积的其他车位地面划线范围基本一致,当严某在该车位内停放两辆机动车时需纵向停放在横向车位内;根据现场所见,严某现纵向停放车辆时车头超出车位线约0.60米,车尾超出车位线约1.70米。

(二审法官现场调查)

关于业主在车位产证面积44.46平方米的范围内均享有所有权的观点,缺乏依据。

严某认为由于车位所在位置的特殊性,根据不动产权证记载的车位面积44.46平方米,其有权使用车位划线分以外的周边位,故而可以纵向停放两辆车。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系包括车位专属分与公摊分面积,故不能仅根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定车位的专属位。

一般而言,地下车库车位权利人所使用的专属分,以车库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同时根据车辆的款式小差异,适当超出划线分亦属合理范围。

停车位的使用若涉及业主共有位,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严某确认其车位地面划线范围与其他车位小基本相同,根据车位平面图所示以及现场所见,严某车位的划线区域距离墙体尚有一定距离,该分并非严某车位的专属区域。严某若将两辆车纵向停放在横向车位内,则车辆的头和尾均面积超出车位线,显然已不属于合理利用的范畴,同时亦会侵占到业主共有位,而严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行为征得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同意。

基于此,物业公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相关内容有权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对严某的管理行为并未对严某的物权造成妨害。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潘兵指出,业主对产权车位应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标签:停车位 业主 产权 物业公司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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