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责任与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专业的中介服务。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纽带,房产中介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责任。随着行业的不断规范和消费者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必须明确
文|苏
标题:山东一租客借钱给房东,在租房时,房子被法院拍卖后,你会遇到哪些“坑”?南宁晚报联合南宁市和重磅推出“3·15”租房风险防范指南,新房东要强行收房
挺多人看来房东都是比较有钱的,直指租赁市场乱象,毕竟有一套房子或门店在那里,发布风险提示,不管再怎么样都比租客有钱,提醒租赁当事人租房时要注意防范风险。防范“不良中介” 选择正规租赁企业去年学毕业的小黄,要是房东开口要跟租客借钱,在某租房网站上,不少租客都愿意借给房东。
然而也不是所有房东都有钱,看中了一套价格适中的精装修单间,特别是那种要跟租客借钱的,当约好见面看房时,基本上兜里比租客还穷,中介的答复却是:“这套刚租出去,说不定都摊上不少的官司,还有几个和它类似的房源,要是真把钱借了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通常房东跟租客借钱的话,也会约定还不上用房租来抵债,其实此类方式也不靠谱,万一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到时法院可不认可这些抵债的条款。
山东青岛就有位租客碰到了这事,他的房东经常找他来借钱,说好还不上就当成是房租,结果房子被拍卖后,新房东要强行收回房子。
事情是这样的,刘先生就是那位租客,他是租赁了个门店做生意,2019年租下的门店,此前房东找他借过几次钱,也说好可以抵房租。
在借钱时房东也有写收据,上面也注明能抵房租,到了交租时还会给开收据,2021年8月份房东去世了,后面就没有给他开房租的收据。
2021年12月初来了2个人,对方自称是新的房东,通过法院拍卖买下的房子,要求刘先生腾空门店,刘先生没同意搬走对方也就走了。
不过刘先生心里也起了疑惑,到网上查询了一下,发现房子真的被拍卖了,2021年10月份就成交了,但是他认为自己也不用立马搬走。
此前房东找他借的钱,全都转换成房租要哦到2022年8月份了,然而新房东不认可该说法,2021年12月初就挖掘机把门口路面挖得一团糟。
后面刘先生就跟对方协商,双方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事情也算是告一段落了,今年的1月5号刘先生也去法院起诉,结果还没下来又出新情况。
1月18号早上过来时,新房东已经把锁给撬开了,还把屋内的东西搬出来,前后搬了3天时间,期间刘先生也多次报警,结果也都没什么作用。
在接到刘先生的求助后,记者也到现场了解情况,先是给老房东的儿子致电询问,对方称父亲的经济状况也不了解,确实是欠了钱被法院拍卖房子。
具体门店是怎么出租出去的,有没有找租客借钱等等,老房东的儿子都表示不清楚,具体还得看法院怎么判决,现场也是见到那位新房东。
新房东的意思也很简单,这个房东是他花钱买来的,把租客的东西给搬出去,这也是他自己的正当权益,毕竟租客没有给他交房租。
后面法院的人也赶了过来,在门口贴了张通知书,意是12月3号就曾要求3天内腾空,再次通知租客腾空房子,不然就要采取法律手段。
目前刘先生准备先把房子腾空,但是他没有放弃自身的权益,下一步也会接着起诉。
小结
从各方面的说法以及法院的通知来看,刘先生算是站在不利的位置,虽然法律上有个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款,不过前提是要给新房东交房租。
而刘先生和老房东是属于债务关系,并非是直接交租到2022年的8月份,唯有老房东在世时写的房租收据,这些才是属于给房东交租的。
剩余的还在借条里的钱,这些就只能算是借钱给房东,再来房子到被法院拍卖的阶段,说实话也要挺长时间的,退一步说借条转换成房租。
至少也要在房子没进入法拍阶段,估计后面的借条已经到了,在综合考虑下法院才会 出通知,要求租客3天期限内搬走,新房东强制收房也是有理有据。
在此也要提醒家,租房和借钱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房东提出要借钱,那就直接说交房租算了,避免遇到和文中租客一样的情况。
家对此怎么看?
标签: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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