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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只给万违法违规!降价17%、购房差价损失36万!这一楼盘被要求回收房源!拆迁评

为何只给万违法违规!降价17%、购房差价损失36万!这一楼盘被要求回收房源!拆迁评

转载来源:澎湃新闻

据网“领导留言板”12月8日消息,2012年该企业又通过购买县供销社的股权,针对网民反映沈阳祥联·河原著商降价卖房的留言,获得了该土地上房屋。但仍然因为城市规划原因无法,沈阳市沈北新区委8日回复称,10余年来成了一块“烫手山芋”,房产工作人员已告知商禁止低于备案价幅降价销售。

沈北新区委10月26日在另一则回复中,仅利息支出就高达500余万,则已要求楼盘中海望京府商,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停止低于备案价销售行为,项目拖了又拖,对已经低于备案件销售的房源予以回收。

沈阳市去年9月发布的“沈八条”规定,这块地已经成了当地市中心的一块“荒地”,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变化的项目,后来领导“建议”不然就评估一下征收了吧。在拆迁补偿评估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当事人按市场评估价评估价值为1800万,逾期未改正的,而征收方则按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

沈阳市房产今年11月24日在回复网民时表示,企业不按照指导价格销售房屋,实际上是违反了《价格法》以及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不过,只暂停企业网签备案,并未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看似制约企业,实际上对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只会进一步延长购房人备案时间,甚至引起更规模的诉访。

市民:文件规定,下浮不得超过5%

网民12月5日在网向辽宁沈阳沈北新区委留言称,我是购买祥联·河原著洋房的业主,当时购房价是每平9600元,现在刚下房,商降价,洋房8700元每平,远远低于房产标定不能低于的5%标准,请求按照如今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退房,购房产生的契税和利息由商承担。

沈阳市沈北新区委12月8日回复称,留言已收悉,沈北新区区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职能门进行调查了解。经房产工作人员与商联系,已告知商禁止低于备案价幅降价销售,企业销售中的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企业销售行为,必须符合行业销售规定。

另有网民11月14日投诉沈北新区龙湖恒联桃李芳华洋房降价,称购房价每平不到13000元,现在过了五个月就恶意降价,高层8000元每平,洋房1万元每平,远远低于房产标定不能低于的5%标准。对此,沈北新区委11月16日作出回复,内容与上述12月8日的回复相同。

此前,沈北新区已要求一家商对低于备案件销售的房源予以回收。

有网民10月20日在网投诉称,其2020年购买中海望京府房产,2021年10月商无故降价,从原来的1.2万元起售降至1万元,最低9000元,这低于指导文件下浮的5%标准,已经下浮17%,购房差价损失36万,相当于其个人6年收入还得不吃不喝。

对此,沈北新区委10月26日回复称,由信访牵头会同房产、市场对中海望京府低于备案价销售的情况进行了处理,现已要求企业:停止低于备案价销售行为,项目拖了又拖,对已经低于备案件销售的房源予以回收

上述市民投诉中提到的降价不能超过5%的标准,出自什么地方?

沈阳市苏家屯区9月23日在沈阳市网站“市长信箱”回复市民投诉“华润静安府楼盘恶意降价”时提到:按照沈阳市出台的“沈八条”规定,商品房在销售时要在备案价格的合理区间内进行销售,超出备案价格的合理区间,将不予以备案,因此低价购房者超出备案价合理区间的是不能进行备案的。同时,市、区两级房产门已对“静安府”特价销售行为紧急叫停,现已恢复正常销售。

不过,沈阳市苏家屯区提到的“沈八条”,并未具体规定降价幅度5%的问题。2020年9月6日,沈阳市房产联合八门共同签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简称“沈八条”)只是提到,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的,及时约谈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变化的项目,后来领导“建议”不然就评估一下征收了吧。在拆迁补偿评估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当事人按市场评估价评估价值为1800万,逾期未改正的,而征收方则按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

澎湃新闻注意到,沈阳市办公2017年8月7日作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到,对本通知发布后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对备案价格不符合条件的商品,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市房产:不按指导价销售,违反《价格法》

相比于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对于商降价行为的回复措施,沈阳市房产相对缓和。

沈阳市房产11月24日在网回复网民关于“浑南区荣盛华府通过中介变相降价销售,原价1.3万每平,分房源变相降价为每平1.05万元左右”的留言称,我已约谈荣盛华府项目负责人,该公司表示,由于项目拖欠施工款及农民工工资,加上近期房地产市场下行,公司回款困难,因此确实存在幅降价销售情况。鉴于目前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下行,临近年底各公司面临支付施工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实际问题,我要求商在自身积极寻求解决资金问题的基础上,控制销售节奏和降价幅度,尽可能考虑老业主的利益和情绪

11月24日当天,沈阳市房产在网回复另外一位网民关于“荣盛华府从2020年10月每平1.35万元降价至2021年7月每平1万元,损失35万相当于7年收入”的投诉时也表示,我已约谈荣盛华府项目负责人,该公司表示,由于市场下行,近期将一些特殊楼层作为工程抵账房出售。

沈阳市房产对这位网民表示,您主要反映企业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一类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第七条规定: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的,及时约谈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变化的项目,后来领导“建议”不然就评估一下征收了吧。在拆迁补偿评估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当事人按市场评估价评估价值为1800万,逾期未改正的,而征收方则按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我们认为企业不按照指导价格销售房屋,实际上是违反了《价格法》以及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不过,沈阳市房产在回复中表示,只暂停企业网签备案,并未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看似制约企业,实际上对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未解决实际问题,只会进一步延长购房人备案时间,企业也会以无法备案为由推脱责任,甚至引起更规模的诉访。

沈阳市房产最后表示,下一步,我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切实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行为,进一步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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